以案说法|“私家侦探”四处诈骗 怀化3男子领刑
2020-12-03 10:54:26          来源:法制周报 | 编辑:廖悠悠 | 作者:曾雨田 曾程 | 点击量:40875         

  法制周报讯(记者 曾雨田 通讯员 曾程)自称可以调查隐私、婚外情,3男子在怀化、娄底等地四处实施诈骗。近日,洪江市法院依法审理了这起电信诈骗案。

  2019年4月,被告人陈某才在娄底市某牌馆认识了被告人钟某辉,邀钟某辉一起进行电信诈骗,约定获利赃款陈某才拿94%,钟某辉拿6%。

  随后,陈某才准备好手机、微信号、手机号码等作案工具,通过百度贴吧等平台发布虚假的私家侦探信息。自称可以调查隐私、婚外情,并留有手机号、微信号等联系方式。当受害人看到虚假信息与他联系时,便以收取调查费的名义要求被害人汇款至其指定账户。

  诈骗成功后,陈某才电话联系钟某辉取款。钟某辉邀朋友宋某庭一起在双峰县、涟源市、娄星区、湘乡市等地的ATM机上,将赃款取出。事后,钟某辉将自己获利的赃款平分给了宋某庭。

  法院审理查明,2019年4月份至2019年7月间,被告人陈某才先后作案24起,涉案金额65700元;被告人钟某辉、宋某庭作案21起,涉案金额59200元。

  法院审理认为,被告人陈某才伙同被告人钟某辉、宋某庭以非法占有为目的,电信诈骗他人财物,且数额巨大,其行为均已构成诈骗罪。被告人钟某辉伙同被告人宋某庭,明知是他人犯罪所得而为他人掩饰、隐瞒,且情节严重,其行为均已构成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。

  依照相关法律,被告人钟某辉犯诈骗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6个月,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;被告人宋某庭犯诈骗罪,掩饰、隐瞒犯罪所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;被告人陈某才犯诈骗罪,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,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。

  【法官说法】我国目前还没有一家私家侦探公司获得过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。近年来,打着“私家侦探”的幌子实施诈骗的案子并不少见,群众不可轻信,更不要汇款。遇有经济和感情纠纷一定要通过合法途径表达诉求,切不可盲目寻求第三方力量介入,严防被骗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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